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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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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班集体评审工作评选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22   浏览: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三全育人”和“五育并举”,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24]5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班集体评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杨群英、匡希龙

副组长:李晗、雷鸣、沈炼

组员:各教研室主任、全体辅导员

二、评选办法

(一)校设奖学金

1.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

甲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按参评学生人数3%的比例评选。

乙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按参评学生人数6%的比例评选。

丙等奖学金:500元/人·学年,按参评学生人数9%的比例评选。

2.评定对象

我院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3.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人数确定各年级评选名额,参评学生人数不含当前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计算方法为:各年级甲等名额=(甲等总名额÷学院参评总人数)×各专业学生人数(四舍五入);乙、丙等名额计算方法相同。

4.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热爱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合格科目。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讲究卫生,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身心健康。

(4)参评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评资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参评学年度有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及格;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有过旷课行为;参评学年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5以上;恶意欠缴学费。

(5)学生的参评分数为参评学年第一、二学期综合测评分数之和。参评分数名列本专业本年级前3%的学生可申请甲等奖学金;名列前4%—9%的可申请乙等奖学金;名列前10%—18%的可申请丙等奖学金。

注:同一学年内,校设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重复获得,可同时申报国家助学金,可同时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荣誉。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

奖励标准300元/人,按参评学生干部总数15%的比例评选。

2.评定对象

参评学年任职的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干部。

3.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予我院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至院学生会和各个年级班委。院学生会分配当前学年学校下发40%的名额,各班级班委共分配60%的名额。

4.评选条件

(1)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素养,在学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热心、负责,关心班级或学生组织的建设,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能赢得同学的信任,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各科成绩合格。

(5)参评学年没有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6)参评学生应在学校各级党、团支部、各级学生会、班委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社团(会长)担任职务,并且担任该项工作的时间达半年以上。

(三)优秀班集体

1.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

奖励标准1000元/班,按参评班级总数10%的比例评选。

2.评选对象

我院大二及以上班级。

3.评选条件:

(1)班委会具有较强的凝聚力。班委会成员政治素质较高,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务实、乐于奉献,组织能力较强。能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各项班级工作,成效显著。

(2)班级学生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强,遇事能顾全大局。班级形成了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团结互助,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厉行节约,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良好道德风气。

(3)班级的寝室文明建设活动开展经常,获“文明寝室”数名列前茅。

(4)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出勤率高,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普遍良好,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

(5)班委会开展文体活动经常,形式多样化,全班同学参加踊跃,素质明显提高,体育达标率90%以上(其中优良率达40%以上)。

三、评定原则

1.自主申报原则

评选遵循学生自主申报原则,有意向申报的学生需根据评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公平公正原则

学院严格对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规范程序,落实细则。学院对申报材料将严格把关,确保客观真实。对态度不认真、弄虚作假的材料,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3.信息公开原则

评选过程接受师生监督,评选结果将及时予以公示。学生如对过程与结果有异议,可根据反馈流程提出意见与建议,学院将及时回复与处理。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评选通知及细则转发至学院班委群,并由各班级学习委员转发至各班班群,通知符合评选条件者填写好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纸质版(登陆智慧学工系统https://yzs.xgc.ccsu.cn填写申请、下载打印);符合评选条件班级班长填写好优秀班集体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至学习部负责人处。

(二)院级评审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参评学年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

(三)公示与反馈

在土木工程学院官网、理工楼布告栏、各班级群公示学院推荐人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理工楼A409)反映。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四)报送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评选方案(含名额分配、评选流程)纸质版和电子版,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纸质版,优秀班集体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至学校。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图3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班集体评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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