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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22   浏览: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24〕5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6000元。

二、评定对象

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库学生,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创新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好。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评选范围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

四、评定原则

1.自主申报原则

评选遵循学生自主申报原则,有意向申报的学生需根据评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公平公正原则

学院严格对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规范程序,落实细则。学院对申报材料将严格把关,确保客观真实。对态度不认真、弄虚作假的材料,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3.信息公开原则

评选过程接受师生监督,评选结果将及时予以公示。学生如对过程与结果有异议,可根据反馈流程提出意见与建议,学院将及时回复与处理。

4.专业平衡原则

由于各专业存在差异性,为鼓励各专业优秀学生,提升评选覆盖面,学院将结合专业特点统筹考虑名额分配。

5.不可兼得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报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评选程序

(一)设立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杨群英、匡希龙

副组长:李晗、雷鸣、沈炼

组员:各教研室主任、全体辅导员

(二)名额分配

个人申请前,下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学院将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年级各专业的人数占比制定分配方案。

(三)个人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及细则转发至学院班委群,并由各班级学习委员转发至各班班群,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班级学习委员将填写好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收集后,提交至本院学习部负责人处。

(四)院级评审

1.学院学习部负责收集与初步审核材料,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并按照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序。

2.辅导员复核结果,并根据各专业名额分配情况按照综合考评成绩及日常表现来确定学院推荐人选。若存在某一专业满足评选条件的学生人数低于所分配名额数量时,学院将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各专业所分配的名额。评审结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审定。

(五)公示与反馈

在土木工程学院官网、理工楼布告栏、各班级群公示学院推荐人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理工楼A409)反映。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六)报送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院部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对学院评审依据、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报告)上报至学校。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图1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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