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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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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22   浏览:次

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和《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24〕5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

二、评定对象

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工作、创新发明、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且经审核盖章)。未进入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重要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其中,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定原则

1.自主申报原则

评选遵循学生自主申报原则,有意向申报的学生需根据评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公平公正原则

学院严格对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规范程序,落实细则。学院对申报材料将严格把关,确保客观真实。对态度不认真、弄虚作假的材料,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3.择优推荐原则

学院将择优推荐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且道德品质优良的学生。优先考虑学业成绩及综测成绩双第一的学生。

4.信息公开原则

评选过程接受师生监督,评选结果将及时予以公示。学生如对过程与结果有异议,可根据反馈流程提出意见与建议,学院将及时回复与处理。

5.专业平衡原则

由于各专业存在差异性,为鼓励各专业优秀学生,提升评选覆盖面,学院将结合专业特点统筹考虑名额推荐。

五、评选程序

(一)设立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杨群英、匡希龙

副组长:李晗、雷鸣、沈炼

组员:各教研室主任、全体辅导员

(二)个人申请

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及细则转发至学院班委群,并由各班级学习委员转发至各班班群,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各班级学习委员将填写好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收集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本院学创部负责人处。

(三)资格初审

学院学习部负责收集与初步审核材料,严格筛选出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前10%以内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同学,相关材料交给分管辅导员复核,辅导员根据初筛同学日常表现,严格复核有无违纪违规、有无旷课早退等情况,综合推选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入答辩评选环节。

(四)院级评审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答辩展示,答辩展示分为个人陈述、评委提问、评委打分三个环节,参与答辩的候选人主要从思政表现、学业成绩、创新竞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面进行PPT汇报,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国奖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提问和打分。答辩会后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议会,根据答辩评分排序确定评议结果。

(五)公示与反馈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并在土木工程学院官网、理工楼布告栏、各班级群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理工楼A409)反映。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六)报送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对学院评审依据、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报告)上报至学校。

土木工程学院

2025年1月15日

图4国家奖学金评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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