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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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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评选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22   浏览: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长大发〔2024〕6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按照一等4800元、二等3700元、三等2600元的标准发放(分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发放)。

二、评定对象

资助对象是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条件的长沙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三、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库学生,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学生资助评定资格:

1.受到《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且未予解除:

2. 本学年内专业数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有三门及以上科目考核成绩不及格;

3. 有酗酒、参赌、涉赌等不良习惯;

4.生活奢侈,其消费行为影响到周围人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界定。

四、评定原则

1.自主申报原则

评选遵循学生自主申报原则,有意向申报的学生需根据评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公平公正原则

学院严格对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规范程序,落实细则。学院对申报材料将严格把关,确保客观真实。对态度不认真、弄虚作假的材料,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3.信息公开原则

评选过程接受师生监督,评选结果将及时予以公示。学生如对过程与结果有异议,可根据反馈流程提出意见与建议,学院将及时回复与处理。

五、评选程序

(一)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组长:杨群英、匡希龙

副组长:李晗、雷鸣、沈炼

组员:各教研室主任、全体辅导员

(二)名额分配

个人申请前,下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学院将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各年级各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人数占比制定分配方案。

(三)个人申请

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及细则转发至学院班委群,并由各班级学习委员转发至各班班群,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班级学习委员将填写好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收集后,提交至本院自治委负责人处。

(四)民主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班团干部、党员(预备党员)以及3-5名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工作。本年度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品行表现、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等额确定本班级拟推荐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班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经全班学生签字确认后向学院上报名单。

(五)院级评审

学院汇总本院学生申报材料后,对班级上报初审名单进行审核,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要求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学院专题会议审定。

(六)公示与反馈

在土木工程学院官网、理工楼布告栏、各班级群公示学院推荐人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理工楼A409)反映。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七)报送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院部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上报至学校。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图2 国家助学金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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