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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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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作者:苏婷   来源:土木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      发布日期:2009-12-08   浏览:次

各系: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2号)精神,驻长各高等院校大学生从2009年起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现就组织我校学生参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参保程序

按照规定,大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由学校整体办理参保及缴费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各系组织学生分班级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表》(附件一),由学生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签名。12月11日前以系为单位,将信息采集表的电子版、纸质档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低保家庭学生须提交《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学生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学生须提交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证明。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参保大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采集参保学生的个人信息,并统一将数据信息制盘。携带相关资料到长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和核定手续。

3、学生缴费以系为单位集中,于12月14日前交财务处,由财务处核对后统一存入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指定的账户。

4、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科统一发放参保卡至学校,校卫生科负责发放给参保大学生。

三、缴费和补助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筹资,其中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费4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补助90元,个人缴费30元。低保家庭学生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学生,政府补助104元,个人缴费16元。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三无”学生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四、其他工作事项及要求

1、将高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其根本目的是解决学生“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益于学生获得更为充分的医疗保障。各系要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长沙市大学生医保制度解读》(附件二),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学生了解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相比的优势等内容。

2、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原则。

3、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系要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相关资料,确保准确无误,按时上交资料和保险费,逾期不予受理。

 

 

                                    长沙学院

                                                                               200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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