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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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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系教学评优工作办法(试行)

作者:黄福君   来源:土木建筑工程系      发布日期:2014-12-09   浏览:次

为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激发全系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长大教【2007】74号文的要求,结合系部实际情况,经系务会研究,特制定本系教学评优暂行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

1、学生网上评价           50分

2、常规教学               35分

3、教研教改及学科竞赛     15分

二、考核细则及计分办法

1、学生网上评教

   按一学年两个学期的理论课分数之和取平均值,乘以50%得该项的分值

2、常规教学(35分)

1)          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得25分

2)          超课时(以教务处计算工作量为准),按每超过10课时计0.1分,最高得5分

3)          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次数,得2分

4)          未发生教学事故得3分,否则得0分

3、教研教改及学科竞赛(15分)

1)          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省级一等奖得4分、省级二等奖得3分、省级三等奖或学校一等奖(含教学十佳)得2分,学校二、三等奖得1分

2)          教师指导学生各类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含全国性获奖)得4分,省级二等奖得3分,省级三等奖得2分,学校各类获奖得1分

3)          主持教研教改课题及课程建设:省级得3分,校级2分,系级1分

4)          发表教研教改论文:凡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得2分

5)          编写教材:主编得2分,参编得1分

三、其它说明

1、时间限定: 教研教改课题及课程建设,计入时间为项目正式立项至正常结题为止;

2、同一项不重复计分,即最高得分;

3、等级认定:85分以上(不含85分)为A等,70—85分为B等,60—69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D等为不合格);

4、本办法解释权属土木建筑工程系系务委员会,即日起开始执行,之前执行的相关制度废止。

 

土木建筑工程系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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