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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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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土木工程系毕业设计答辩安排

作者:张丽   来源:土木工程系      发布日期:2014-06-03   浏览:次

为保证毕业设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正、公平地评价毕业生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依据《长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条例》(2011年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答辩实施细则:
一、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
主  任:谢立辉
副主任:夏力农、张跃佳
委  员:刘建平、雷鸣、柳红霞、林涛
秘  书:张丽、陆婧
二、答辩小组安排
依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能参与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答辩"的规定,本次答辩共分3个小组,除记录员外答辩教师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第1组:组长:林  涛  刘建平
组员:李  婕、柳红霞、欧名贤(组长)、刘小平、杨  华、文  俊
第2组:组长:雷  鸣  聂重军
组员:匡希龙、黄红宇、唐依民、赵志军 夏力农、黄立浦、谢海涛、彭旺虎
第3组:肖婧
组员:谢立辉、杨明宇、赖利纯、袁医娜、盛涛、胡世平  廖汉超
三、答辩资格审查
2014毕业生共计245人。其中土木工程专业167人(建筑工程方向94人,路桥方向73人),工程管理专业78人。学生答辩前,要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具体规定如下:
学生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设计任务,经"审阅"、"评阅"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1.未参加毕业设计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未能通过者;
2.审阅或评阅成绩不合格者;
3.由于本人不努力,未完成毕业设计规定任务(5月25日前未能提交完整毕业设计资料者)。
4.由他人代做或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者。
取消毕业设计答辩资格的学生,允许学生在结业离校三个月后、一年内回校补作一次,按毕业设计工作答辩程序和要求组织答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费用由学生自理。
四、答辩程序及相关事宜
1. 5月26日前,各毕业生必须提交完整的毕业设计资料;
2. 5月28日前,各指导教师应完成本组学生毕业设计的审阅工作,评定成绩,并填写好《长沙学院2013届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评阅表》,交答辩委员会秘书处封存。
3. 6月3日前,各评阅教师根据相应安排(见附表1)完成毕业设计的评阅工作,评定成绩,并填写好《长沙学院2013届毕业设计评阅教师评阅表》,交答辩委员会秘书处封存。
4.答辩时间安排
①典型答辩:每位指导老师必须推荐1~2名本组毕业设计完成情况较好的同学参与典型答辩,答辩时间2014年6月4日上午。
②一般答辩:2014年6月4日至6月5日进行为期二天的毕业设计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5.答辩地点
理工楼:A303、 A503、A507、A205、A505
6.答辩过程
本次答辩采取以小组为单位、抽签确定答辩顺序、指导老师回避、公开方式进行。
(1)答辩组长宣布答辩程序和要求;
(2)每个答辩学生用5分钟左右介绍毕业设计相关情况,具体为:报告自己的姓名、班级、毕业设计题目、工程概况、完成内容、图纸数量,并出示有关图纸、数据或实物。
(3)答辩教师在答辩人所做课题的范围内提出3~5个相关问题,由答辩人答辩,以审查判断毕业设计的真实性及答辩人的专业水平,并给出评价。
(4)各小组记录员做好答辩过程中的所有记录,收集答辩教师给出的成绩并计算平均成绩,作为答辩小组最终评定成绩。
五、毕业设计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50%;评阅教师成绩评定占15%,答辩小组评定成绩占35%,采用百分制计算。
按毕业设计成绩将毕业设计划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优秀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5%,优秀和不及格成绩的评定必须经系答辩委员会认定。

土木工程系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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