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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流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6-15 [来源]:

学工部依据《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

学生所在学院查清违纪事实

学生所在学院收集相关材料并对相关学生的记过及以下处分做出决定,对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提出建议

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对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提出处理意见

报主管院领导审阅,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学校发处分文件

对提出申诉请求的由学生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查

留校察看期满的,视该生表现作出解除或延迟察看的决定

开除学籍处分的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处分决定报省教育厅

处分决定存入档案